HY_T 168.4-2013 大生活用海水后处理设计规范 第4部分_生态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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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13.060.30,P 41 HY,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HY/T 168.4—2013,大生活用海水后处理设计规范,第4部分:生态塘法,Design code for domestic seawater post-treatment一,Part 4 : eco-pond process,2013-11-13 发布2014-05-01 实施,国家海洋局 发布,HY/T 168.4—2013,刖 百,HY/T 168《大生活用海水后处理设计规范》分为四个部分:,第!部分:活性污泥法;,第2部分:接触氧化法;,第3部分:膜生物反应器法;,第4部分:生态塘法,本部分为HY/T 168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归ロO,本部分起草単位: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介利用研究所、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雨山、王静、张国辉、寇希元、张秀芝、邱金泉,HY/T 168.4—2013,大生活用海水后处理设计规范,第4部分:生态塘法,1范围,HY/T 168的本部分规定「生态塘法处理含大生活用海水污水系统中的进出水水质、生态塘总体,布局、生态塘I:艺流程、各种生态塘的设计原则、塘体设计、附属设施和防腐等,本部分适用于生态塘法处理含大生活用海水污水工程的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R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电)适用于本文件,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46エ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只适用于本文件,3.1,生态塘 ec o-pond,以塘为主要构筑物,充分利用系统中的各类水生生物间相辅相成的协同作用净化大生活用海水污,水,并利用食物链关系有效地冋收和利用资源,以达到净化污水目的的处理设施.,3.2,厌氧塘 anaerobic pond,塘水在无气状态下净化含大生活用海水污水的生态塘,3.3,兼性塘 facultative pond,塘水在上层冇氣下层无氣的状态下,净化含大生活用海水污水的生态塘,3.4,菌魂塘 bacteria-algae pond,主要利用菌、藻、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白然生物群体净化含大生活用海水污水的生态塘,3.5,水生植物塘 macrohydrophyte pond,利用水生植物的吸收作用和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净化含大生活用海水污水的生态塘,HY/T 168.4—2013,3.6,养鱼塘 fish pond,利用养殖鱼类,摄食水中藻类及各种浮游生物,以净化大生活用海水污水?并冋收资源获得经济效,益的生态塘,3.7,常规处理塘 conventional pond,作为一般生物处理设施的生态塘,3.8,深度处理塘 maturation pond,与般生物处理设施连用的生态塘,或常规一级处理设魄之后,做进ー步去除BOD:、病原菌和降,低氮、磷含里的生态塘,3.9,控制出水塘 controlled release pond,为解决污水处理系统排水量季节性超过受纳水体力净容地问题而设计的调控汚水排放内セ态塘,3.10,大生活用海水生态塘系统 domestic seawater ecological pond system,由预处理、厌氧塘、兼性塘、菌藻塘、水生植物塘等组成的中联组合,4水质,4.1 进水和出水控制点,4.1.1 生态塘系统进水控制点设在第一座生态塘的进水口.如果有预处理设施,设在预处理设施的进,水口.,4.1.2 生态塘系统出水控制点设在最后一座生态塘的出水口,4.2 水质评价指标,4.2.1 选择pH值、悬浮物、氨眞、五日生化偌氣量(BODJ、含盐量作为生态塘的水质评价指む.,4.2.2 在进水和出水控制点进行水质监测.以水质评价指标的污染物去除率衡量生态塘的处理效果.,4.3 接纳污水水质,4.3.1 生态塘系统接纳污水水质应符合GB 8978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髙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田的规定,4.3.2 进入生态塘系统的污水中含有抑制或危害塘中生物净化作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常.应符合,GB 8978关于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规定.,4.3.3 生态塘系统中设有厌氧塘时,进水B()DS放宽到400 mg/L,4.4 出水水质,4.4.1 生态塘系统出水水质,根据受纳水体的要求,应符合G3 8978的规定.,4.4.2 采用生态埔系统作为常规二级处理时,其出水应达到GB 18918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一汚染物,排放二级标准.,2,HY/T 168.4—2013,5总体设计,5.1 塘址选择,5.1.I 生态塘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利用废旧河道、池塘、沟谷、沼泽、湿地、荒,地、盐碱地、滩涂等闲置土地,5.1.2 城址选择在城镇水体的ド游,并在城镇窟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5.1.3 选择塘址应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勘察及环境影响评价,5.1.4 塘址选择考虑排洪设施,符合该地区防洪标准的规定.,5.1.5 塘址选择在滩涂时,考虑潮汐和风浪的影响.,5.2 环境设计,5.2.1 生态塘系统总体布置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有利条件,5.2.2 系统内的道路采用单车道,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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